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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 联合巡河共护碧水清流
2026-08-03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张雅涵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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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8-03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“有能有效”协同治理,近日,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卫市、沙坡头区河长办公室,按照《关于建立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的意见》及本地府检联动工作部署,对沙坡头区第一、第三、第五、第六排水沟及章家小沟等重点沟道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河专项行动,共护碧水清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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巡查组严格对照水生态环境治理标准,采取“地面徒步踏查+现场拍照取证+问题实地溯源”三位一体方式,对河道水体水质、沿岸排污口管控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、违法侵占岸线、非法养殖排污、植被保护及水利设施运行等六大类突出问题进行排查。巡河途中,检察办案人员全程同步开展现场监督,逐一登记环境隐患占位,细化问题类型和坐标信息。并对排查发现的涉水隐患即时开展现场会商,依据各部门“三定方案”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,逐项厘清监管职责边界。对能够立行立改整改的轻微问题,当场交办属地责任单位限期清理整治;对污水直排、垃圾长期堆积等遗留难题,启动线索移送机制,检察机关将纳入公益诉讼案件储备库,视情启动诉前程序,依法制发检察建议,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;河长办同步建立整改台账,实行销号管理,定期反馈治理进度,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松手、整改不到位不销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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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专项行动是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的常态化实践,已初步形成“巡查发现—线索移送—检察监督—整改落实—跟踪监督—回头看”的闭环工作链条,有效避免了“监管脱节、整改反弹”的治理困境。通过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与河长办行政统筹的深度融合,即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外部约束,又提升了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。

下一步,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实做强“河湖长+检察长”协作机制,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、联合调研,并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群众监督,推动涉水生态问题从“事后纠偏”向“事前预防”延伸,以法治力量助力实现“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”的生态目标。


【作者】:张雅涵
【来源】: